国内第一个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供应链金融框架性文件推出!

2020-09-24 10:34   来源: 互联网

国家办公厅 2017 年 10 月发布的第 84 号(即国务院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办公室)强调要 "积极稳妥地发展供应链金融","意见" 是八个部门协调、联合发布的第一个供应链金融框架文件,对发展供应链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84 号文件和银行保险监督局发布的第 155 号文件(即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促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相比,这些意见是由中央银行、工业和信息技术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督总局、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其中包括中央银行牵头的、司法部、SASAC,市场监管局总局特别值得一尝。该意见不仅侧重于金融,而且也侧重于供应链,是 84 和 155 号文件精神的融合。


研究发现,该观点主要围绕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从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发展方向、产品创新和标准化,到供应链政策支持体系、风险防范等,共发布了 23 条细则。对于融资结算、商业汇票、供应链票据、核心企业支付、核心企业风险、网上三张支票等具体产品及相关事项,"意见" 几乎涵盖了供应链融资的各个方面,从概念到具体业务,这并不是不完整的。



明确贡献部的内涵重视贡献的生态协同性


第一部分阐明了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供应链金融 "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指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的整合,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在实际交易的背景下,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整合的财务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的财务解决方案,快速响应产业链中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产业链各方的价值",并强调供应链融资应以 "服务于供应链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为出发点和目的,强调供应链金融的 "起点" 在供应链中,"终点" 也在供应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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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布局应对贸易战、金融战争、科技战争、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对外贸易、国内流通、金融开放、新基础设施、一带一路倡议等关系到中国产业链的修复、重建和优化,使供应链金融 "剑指" 产业链的修复和重建符合战略大局,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加上政府的力量,才能一心一意地突破困境。


在供应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指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以主营业务为主,立足各自的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与第 84 条和第 155 条相比," 意见 "指出," 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和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加强共享与合作。相反,它强调仓储和物流企业的作用、科技平台和合作的重要性。



核心企业和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融资为名挤压中小企业利益


供应链金融的本义是为供应链全链条提供系统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特别是为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意见》强调了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重要性。第四条指出,"核心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小企业货款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核心企业及时支付货款对中小企业非常重要,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核心企业要想调整账期而不损害其大部分既得利益,就应该帮助中小企业转让债权获得融资,把对中小企业的债务变成对金融机构的债务,避免对中小企业及时兑付的掣肘。核心企业可以有账期,但有两个问题。一是账期过长,不一定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体配置。适中的账期是好的。同时,保留你原来的账期。第二个问题是没有信用,任意拖延账目,中国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会让供应链金融变得更容易。


同时,"意见" 第二十二条强调,"核心企业不得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户,不得通过关联机构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如果核心企业和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融资的名义挤占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利益,有关部门应及时纠正偏差",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有关政策文件首次指出这一问题。


但是,这是否会影响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融资合作的积极性还有待考虑,指出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需要共同努力,解决核心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包括观念和评估;从全局来看,如果上下游企业发展得更好,核心企业的采购成本自然会下降,合作发展是未来的方向。




应收账款凭证的发展趋势是明显的。


记者指出,支持供应链票据和标准化票据的发展体现在 "意见" 中。


意见 "第八条指出:" 支持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发行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方便的贴现、质押和其他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规范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在促进应收账款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方面,应收账款的收取趋势是明确的。


第十三条强调 "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的功能",在构建供应链票据平台时,必须仔细考虑和精心设计各种平台的访问、真实性筛选、监控和预警,否则很可能带来更多的隐患和风险,因为这些接入平台将是供应链账单的来源,必须继续 "证明自己的清白",以确保企业的正常发展。


此外,《意见》第十九条 "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 也强调了以应收账款为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的风险管理,近期发生的雪松信托 220 亿矿爆事件,民生信托超 1.8 亿信托计划闪电事件,都是其底层资产对应的应收账款存在问题所致。ABS,资管,信托,票证等必须做好底层资产的信息披露,其中科技的力量至关重要 -- 底层资产能否穿透监管,取决于技术的支撑;底层资产能否穿透监管至关重要,如果不能穿透监管,仍然只能依靠主体信用,担保和增信,无法从 "根源" 上解决此类业务的风险隐患。



保险有望为供应链融资做出贡献


9 月 21 日,银监会发布了 "金融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前管理导则" 和 "金融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后管理操作指南",重点是建立保险前风险管理和金融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后监控管理的标准化操作规范,为保险公司创新和发展融资信贷和保险业务提供指导。


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担保支持 "部分还强调," 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业务中断保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的供给,并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和其他形式的担保保险业务。


目前,保险在中国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干预和发展并不普遍。事实上,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机构都非常希望中国的保险能够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提升,但由于风险控制的困难,保险在贡献领域仍然 "相对保守"。无论是银监会的指导文件还是 "意见" 的相关细节,都是促进保险纳入缴费领域的良好信号。在供应链财务中,业务中断保险、仓单财产保险等都有很多事情要做。值得期待的是,中国保险企业能否借东风政策来加强供应链融资。



关注核心企业风险,加快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特别强调核心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第十六条强调:" 为建立商业承兑票据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当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票据逾期信息,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应当与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相结合。今后,商业承兑汇票和债券将作为核心企业商业信用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十七条强调 "建立以企业核心贷款、债券、应付款为基础的一揽子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要求披露,重视市场约束,近年来,大企业的雷声更加可怕。


此外,"意见" 还有许多要点,如第二十三条强调," 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不得以供应链融资的名义开展金融业务,也不得以供应链融资的名义向中小企业收取不符合质量价格的服务费用。这是否等于不允许供应链企业经营明显是贸易和实际融资的业务?纪律模式还能做到吗?这些问题还有待讨论。


此外,政府部门的参与和数据的开放、网上开发的 "三查"、登记公示系统功能的升级、应付账款的流通平台规范和合规问题都涉及到了 "意见"。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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