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
2020-11-03 10:03 来源: 互联网
为做好 "互联网 +" 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工作,天津市医疗保险局日前发布了 "天津市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缴费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 "办法")。
根据本办法,"互联网 +" 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是指本市批准设立互联网医院或者依法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险指定医疗机构,向被保险人提供 "互联网 +" 医疗服务,参与医疗保障工作的机构申请承包、价格、医疗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网络结算、协议管理、审计结算、资金监督等。
同时,"办法" 表明,签署 "互联网 +" 医疗保险补充协议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将实体医疗机构纳入 "天津医疗保险协议" 管理,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医院和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资格。依托国家医疗保险电子凭证系统和国家移动支付系统,我们可以根据需要访问 "Internet+" 医疗保险网络结算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应该能够区分正常业务、远程服务业务和 "Internet+ 医疗服务" 服务业务,以及按照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此外,在医疗保险网上结算方面,"办法" 还提到,投保人的网上医疗应依靠医疗保险电子凭证的实名证明,通过移动支付完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并通过国家医疗保险管理局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医疗保险电子凭证后的医疗保险电子凭证。
据了解,今年 9 月 25 日,天津市医疗保险局发布了 "天津市医疗服务医疗保险缴费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并在 10 月 10 日前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办法将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实施,2022 年 10 月 31 日废止。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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